2024年,某影视公司发现科技公司未经授权使用AI技术将其电影主角面部替换为其他演员形象,并在短视频平台传播。影视公司以侵害著作权及表演者权为由提起诉讼。
一、案例背景
2024年,某影视公司发现科技公司未经授权使用AI技术将其电影主角面部替换为其他演员形象,并在短视频平台传播。影视公司以侵害著作权及表演者权为由提起诉讼。
二、争议焦点
1、作品完整性权:AI换脸是否构成对原影视作品改编权的侵害;
2、表演者权:替换面部是否侵犯演员肖像权及表演者精神权利;
3、合理使用抗辩:科技公司主张其行为属于“技术演示”而非商业利用。
三、法院判决
法院认定: AI换脸实质改变了原作品表达,破坏其完整性,构成侵权;
技术演示不能豁免侵权责任,因传播行为已影响原作品市场价值;
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影视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82万元。
四、典型意义
该案首次明确: AI技术应用需尊重原作品著作权边界,技术中立不等于免责; 为数字时代“深度伪造”技术滥用划定法律红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