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涉外法律咨询中心
China Foreign Related Legal Consultation Center
Case details
案例详情
线上隐形加班费纠纷案
来源: | 作者:中国涉外法律咨询中心 | 发布时间: 2020-03-18 | 27 次浏览 | 分享到:
以下基于 ‌“线上隐形加班费纠纷案”‌ 展开说明,该案例由最高人民法院、人社部、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,确立了数字时代加班认定与报酬支付新规则

一、基本案情

李某于2020年入职某文化传媒公司任运营总监,‌试用期月薪2万元‌。任职期间,李某频繁在非工作时间通过微信处理工作(如回复设计方案、修改方案等),累计加班时长未精确记录。‌试用期结束当日‌,公司以“不符合录用条件”为由解除合同,并拒绝支付加班费。李某起诉要求支付延时加班费19,670.5元、休息日加班费26,331元。

二、核心争议焦点‌

非工作场所、非连续性的“线上加班”是否应认定加班;

加班时长无法精确量化时,报酬如何计算。

三、裁判规则与法理突破

1. ‌“隐形加班”认定标准革新‌

法院摒弃传统“固定工作场所+用人单位直接安排”要件,确立新标准:

实质性劳动‌:微信工作内容涉及核心业务(如设计决策); 

明显占用休息时间‌:下班后、节假日高频响应工作指令;

证据采纳:李某提交的微信记录显示‌21:00-24:00及休息日持续工作‌,构成加班事实。

2. ‌报酬计算采用综合酌定规则‌

因线上加班呈“碎片化、居家化”特点,无法精确量化时长,法院综合考量:

最终判令:支付延时加班费‌1万元‌(约为诉求的50%)。

3. ‌举证责任分配‌

劳动者初步证明加班事实存在(如微信记录) → 用人单位需举证反驳;

公司未保存考勤记录,承担举证不能后果

四、典型意义

1. ‌确立数字经济时代加班认定框架‌

2.企业合规三要素‌

制度明确‌:规章制度需规定线上加班审批流程及补偿标准;

报酬保障‌:按《劳动法》第44条支付150%-300%工资报酬(延时/休息日/法定假日);

证据管理‌:企业需对线上工作指令留痕,避免争议时被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