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则(第一条至第十三条)
明确立法目的(加强商标管理、保护商标专用权、维护市场秩序),规定商标定义(商品商标、服务商标、集体商标、证明商标),确立商标注册基本原则(诚实信用、禁止恶意注册),明确商标局及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职责。
第二章 商标注册的申请(第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)
规范申请程序及要求,包括优先权制度、国际注册申请、申报事项变更等。
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(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七条)
规定审查流程、驳回理由、异议程序及核准注册规则。
第四章 注册商标的续展、变更、转让和使用许可(第三十八条至第四十四条)
明确续展期限(10年)、变更登记、转让程序及使用许可备案要求。
第五章 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(第四十五条至第五十条)
区分无效宣告的绝对理由(违反禁用条款)和相对理由(损害在先权利),规定宣告程序及效力。
第六章 商标使用的管理(第五十一条至第五十四条)
规范注册商标的使用义务,明确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商标的规则。
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(第五十五条至第七十二条)
界定侵权行为(假冒、销售侵权商品等),规定侵权责任(包括惩罚性赔偿制度),明确执法措施及诉前禁令。
第八章 附则(第七十三条)
规定商标规费缴纳及法律施行日期(2019年11月1日)。
关联解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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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(2019年发布)》解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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