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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(2019年发布)》解读
来源: | 作者:中国涉外法律咨询中心 | 发布时间: 2014-04-23 | 59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以下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(2019年修正)》的核心内容解读(基于第四次修正版本):

 ‌一、立法定位与目的‌

1、立法宗旨‌

加强商标管理,保护商标专用权,保障消费者和生产、经营者利益,维护市场秩序,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。

2、调整范围‌

涵盖商品商标、服务商标、集体商标及证明商标的注册、使用与保护规则。

二、核心原则‌

1、诚实信用原则‌

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,禁止恶意注册行为。

2、自愿注册原则‌

生产经营需取得商标专用权的,可自愿申请注册(法律强制注册商品除外)。

3、平等保护原则‌

不同主体(自然人、法人、其他组织)的商标权受平等保护。

三、商标注册核心规则‌

1、注册条件‌

显著性要求‌:商标需具备显著特征,便于识别(第九条)。

禁止注册情形‌: 违反公序良俗或国家标志(第十条);仅有通用名称或缺乏显著性(第十一条);三维标志具功能性(第十二条)。

2、优先权制度‌

国际展览首次使用的商品可享6个月优先权(第二十六条)。

四、权利保护与限制‌

1、专用权保护范围‌

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(第五十六条)。

2、侵权认定‌

涵盖相同商品使用相同商标,或类似商品使用近似商标导致混淆(第五十七条)。

3、抗辩事由‌

正当使用‌:描述商品特点或地理标志(第五十九条);

在先使用‌: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可继续使用(第五十九条第三款)。

五、施行与意义‌

生效时间‌:2019年11月1日施行。

立法突破‌: 全球首个明确规制"恶意注册"的商标法,推动注册制度回归使用本质;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标国际标准,彰显知识产权严保护导向。

注:2023年《商标法修订草案》提出"禁止重复注册"等新规(如第十四条第二款),但尚未生效,现行有效版本仍为2019年修正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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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.docx

附件: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.pdf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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