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基本案情
军迷王某某在国外购买4支仿真枪(单价2000元),入境时未申报被海关查获。经鉴定,3支枪口比动能超过2焦耳/平方厘米(我国枪支认定标准),1支未超标。
二、争议焦点
行为人是否具有走私武器的主观故意?
玩具与武器的法律界限如何把握?
三、司法认定
主观要件排除:法院认为王某某购买目的系馈赠亲属,无证据表明其明知动能超标,排除犯罪故意;
客观标准适用:超标枪支虽具杀伤力,但综合购买场景、包装特征等,认定其认知仍停留在“玩具”范畴;
程序正义体现:检察机关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,避免机械适用枪支鉴定标准。
四、典型意义
该案确立“主客观相一致”原则在涉枪案件中的适用规则,推动司法机关对技术标准与主观认知差异的精细化审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