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以下为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(2023年修正,2024年1月1日施行)》的核心修改内容解读,聚焦立法变革与实践影响:
一、立法定位与修正背景
1、修正目的
衔接高水平对外开放需求,完善涉外民事诉讼规则;回应虚假诉讼治理、遗产管理等司法实践问题,并与《民法典》制度保持协调。
2、修正历程
通过时间:2023年9月1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。
施行时间:2024年1月1日正式施行。
修订规模:共修改调整26处条文,新增“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”专节。
二、核心制度创新
1、虚假诉讼系统化规制
扩大适用范围:原条款仅规制“当事人恶意串通”,现新增单方捏造事实提起诉讼的法律责任(第115条第2款)。
明确侵害对象包括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。
法律责任:驳回请求+罚款/拘留,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。
2、审判组织与回避制度完善
独任制扩大适用:基层法院审理“基本事实清楚、权利义务明确”的一审民事案件,可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(第40条)。
回避主体扩充:明确法官助理、书记员、司法技术人员等适用回避制度(第47条)。
3、诉讼程序效率优化
涉外送达简化:拓宽域外送达方式,允许采用电子送达、委托当地机构送达等多元途径。
默示管辖规则:被告未提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,视为接受管辖(违反专属/级别管辖除外)(第130条)。
三、司法适用焦点问题
1、“基本事实清楚”认定标准
普通程序独任制适用需严格审查案情复杂度,防止程序滥用。
2、域外证据效力审查
需结合取证程序合法性、证据形式要件综合判断。
3、遗产管理人争议解决
利害关系人范围、遗产管理权责边界需配套细则明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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