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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理的“行人闯红灯肇事致死案
来源: | 作者:中国涉外法律咨询中心 | 发布时间: 2024-10-09 | 28 次浏览 | 分享到:
以下以‌2025年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理的“行人闯红灯肇事致死案”‌为例,说明交通事故中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的认定规则(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案例库)。

一、基本案情‌

2024年10月,行人周某在上海市闵行区某路口‌闯红灯横穿马路‌,导致正常行驶的机动车驾驶员张某紧急避让失控,车辆撞上路缘石后侧翻,造成车内乘客王某重伤不治身亡。经交警认定:‌周某负事故全责,驾驶员张某无责‌。

二、争议焦点‌:

行人违反交规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?

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如何区分?

三、司法裁判核心观点‌

1、行为与结果的直接因果链‌

法院认定周某的闯红灯行为是事故发生的‌决定性因素‌:其行为直接引发驾驶员避让动作,导致车辆失控(介入因素未中断因果链);乘客死亡系车辆侧翻的直接后果,与行人违法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。

2、主观过错认定‌

周某作为成年人,明知闯红灯的危害性仍故意实施,存在‌过失中的“过于自信”心态‌(轻信可避免危险);区别于意外事件的关键在于其‌违反法律明文禁止义务‌。

3、罪名适用突破‌

传统观念中行人常被视为“弱势方”,但本案明确: ‌“交通参与者的路权平等,法律责任取决于过错程度而非主体身份”‌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,并承担民事赔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