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基本案情
张三因不符合购房资格,2019年以好友李四名义购买房产并全额出资,房屋由张三实际居住。2023年李四因债务纠纷被法院强制执行,该房产被查封。张三提出执行异议,主张实际产权归属。
二、争议焦点
借名买房关系是否成立?
实际出资人能否对抗法院执行?
三、裁判规则
1、事实认定
法院通过以下证据链确认借名关系: 购房款转账记录(张三账户→开发商) 物业费、水电费缴纳凭证(张三名下) 双方微信聊天记录(明确提及代持约定)
2、法律适用
认定借名协议有效(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)但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:因房产登记具有公示效力,张三应自行承担借名风险。
3、判决结果
驳回张三执行异议,建议张三另案向李四追偿出资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