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崔某某与陈某某离婚房产分割案
来源: | 作者:中国涉外法律咨询中心 | 发布时间: 2020-09-29 | 37 次浏览 | 分享到:
以下以 ‌“崔某某与陈某某离婚房产分割案”‌ 为例说明婚姻纠纷中房产分割的裁判规则。

一、基本案情

崔某某(女)与陈某某(男)2009年结婚,陈某某婚后将其‌婚前个人房产‌加名变更为夫妻共有。2020年双方离婚时,崔某某主张分得房屋50%份额(价值250万元),陈某某则以“房产源于婚前财产、女方未实际出资”为由拒绝。 

二、争议焦点

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的法律性质

离婚分割时如何平衡产权与补偿

三、裁判规则

1、加名行为定性‌

认定为‌婚内赠与‌,房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,但需考量赠与目的(维系婚姻)及贡献度。

2、分割比例认定‌

法院综合三项因素酌定补偿: 婚姻存续11年(长期共同生活) 女方承担部分家庭开支(非主要贡献) 房屋原始产权来源(男方婚前财产) 最终判决:‌房屋归陈某某所有,补偿崔某某120万元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