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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林悦诉林宇遗嘱继承纠纷案”‌为例
来源: | 作者:中国涉外法律咨询中心 | 发布时间: 2013-06-18 | 46 次浏览 | 分享到:
以下以 ‌“林悦诉林宇遗嘱继承纠纷案”‌ 为例说明遗产纠纷中的遗嘱效力争议。

一、基本案情

林辉与周瑶夫妇育有子女林悦(女)、林宇(男)。林辉去世后,林悦持父亲自书遗嘱主张继承其名下三套回迁房,遗嘱载明“房产由林悦单独继承”。林宇质疑遗嘱真实性,称父亲立遗嘱时“术后神志不清”,要求法定继承。

二、争议焦点

遗嘱效力认定‌:自书遗嘱是否满足法定形式要件?

遗产范围界定‌:拆迁安置房是否包含林宇份额? 

三、裁判规则

1、遗嘱有效性‌

法院认定遗嘱有效,理由: 遗嘱全文由林辉亲笔书写并签名,符合《民法典》第1134条形式要求;林宇未申请笔迹鉴定,举证不足。

2、遗产范围排除‌

拆迁协议显示回迁房仅登记在林辉、周瑶名下,无林宇份额证据。

四、判决结果‌

三套房屋按遗嘱由林悦继承,林宇协助过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