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基本案情
林辉与周瑶夫妇育有子女林悦(女)、林宇(男)。林辉去世后,林悦持父亲自书遗嘱主张继承其名下三套回迁房,遗嘱载明“房产由林悦单独继承”。林宇质疑遗嘱真实性,称父亲立遗嘱时“术后神志不清”,要求法定继承。
二、争议焦点
遗嘱效力认定:自书遗嘱是否满足法定形式要件?
遗产范围界定:拆迁安置房是否包含林宇份额?
三、裁判规则
1、遗嘱有效性
法院认定遗嘱有效,理由: 遗嘱全文由林辉亲笔书写并签名,符合《民法典》第1134条形式要求;林宇未申请笔迹鉴定,举证不足。
2、遗产范围排除
拆迁协议显示回迁房仅登记在林辉、周瑶名下,无林宇份额证据。
四、判决结果
三套房屋按遗嘱由林悦继承,林宇协助过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