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盛某公司投资宁波某企业时签订“阴阳合同”,表面股权转让实为借贷。宁波中院穿透审查交易本质,依据真实意思表示认定合同无效,引导当事人按实际债权债务关系处理。
一、核心事件:
香港盛某公司投资宁波某企业时签订“阴阳合同”,表面股权转让实为借贷。宁波中院穿透审查交易本质,依据真实意思表示认定合同无效,引导当事人按实际债权债务关系处理。
二、裁判创新:
查明跨境资金流向,结合邮件等电子证据还原真实合意;
适用《民法典》否定规避外资监管的合同效力。
三、意义:
为规范外商投资行为提供裁判规则,防范“假投资、真借贷”套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