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下以“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排除妨害侵权纠纷案”为例展开说明,该案涉及相邻关系中的权利边界与公共利益平衡问题:
一、案件背景
徐某等六名业主因老旧小区改造需要,申请加装电梯以改善居住条件,但遭邻居范某以“影响采光、通风及隐私”为由强行阻挠施工,导致项目停滞。徐某等人遂起诉范某要求停止妨害并赔偿损失。
二、争议焦点
1、侵权行为认定:
2、利益平衡问题:
三、裁判要旨
法院适用《民法典》第288条相邻关系原则,判令范某立即停止妨害行为,并承担诉讼费用,但驳回赔偿请求(因徐某等人未举证实际损失)。该判决强调“互让互谅”义务,要求业主在合理容忍范围内支持社区改造。
四、典型意义
1、公共利益优先:明确老旧小区改造中,个人权利行使不得滥用,需为集体利益让步;
2、预防性救济:通过排除妨害责任快速化解纠纷,避免矛盾升级(类似原则可参考好意规劝无责案中的过错认定逻辑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