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,应当在拘留后的30日以内,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。人民检察院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,会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。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,公安机关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;对于需要继续侦查,并且符合取保候审、监视居住条件的,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。当家人被刑事拘留超过37天以后,一定要积极找寻律师帮助,让家人权利得到最有利的保护。